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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样的政策,应该借用过来,照顾第一次买房、也只能负担一套住房的家庭。”
萧宁有些奇怪:“xiǎo宸,我觉得你对房地产是不是也太悲观了,我总感觉,你似乎总认为几年之后,咱们的房地产业就会不可收拾一样,要不然你这未雨绸缪也太夸张了一点?”
萧宸幽然一叹:“不夸张啊……远处不说,就说咱们京城。现在就是涨、涨、涨……曾几何时,涨价似乎成了老百姓形容京城商品房最多的一个形容词。在开发商们一片喊‘涨’的呼声下,京城的房地产果然不负厚望,价格扶摇直上。开发商们开心了,百姓却叫苦不迭。京城市建委主任陈永富前几天说,今年本市商品房的价格不会有大的bō动,上涨幅度基本与2004年持平,保持在300元左右。此外,京城下一步要控制高档住宅楼的建设,重点发展普通商品房,主要建在四环附近,价格力争控制在4000元/平方米以内。”
萧宁奇道:“这不是好事吗?”
萧宸冷笑道:“你看吧,今年要是还有5000一平米以内的普通商品房,我算他陈主任厉害,比我有本事。”
第047章 反国家分裂
第047章反国家分裂
这十几二十年来,每一年的两会,经济问题几乎都是最被关注的问题,经济事关民生、事关国防、事关政治局势……经济不仅跟民众生活水平有关,也同时是一个国家政治活动的最基本条件,经济失败必然导致政治军事全面失败。
不过今年两会,却还有另外一件事,热度甚至超过了经济问题——那就是《反国家分裂法》的出台。
《反国家分裂法》并不是到了两会才忽然放出来的消息,在去年年底的时候,也就是三个多月前,中央就已经开始放出风声了。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是于2004年12月26日上午召开的,会议分组审议反分裂国家法草案,伍家安委员长参加了分组审议。
常委会组chéng人员指出,宝岛是华夏领土的一部分。长期以来,为了发展宝岛海峡两岸关系,促进国家和平统一,我们进行了不懈的努力。近一个时期以来,“岛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日益成为两岸关系发展和祖国和平统一的最大障碍,成为宝岛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的最大威胁。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人士和海外侨胞要求以法律手段反对和遏制“岛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实现祖国统一的呼声越来越高。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了不少对台立法的议案、建议和提案。为了反对和遏制“岛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宝岛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华夏民族的根本利益,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十分必要的,也是非常适时的。
常委会组chéng人员认为,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的条件已经具备。我国的宪法为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提供了宪法依据。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特别是郑南巡同志、萧飞同志、姜恩国同志有关解决宝岛问题的思想,中央一系列对台方针政策,为制定这部法律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和政策依据。此外,法学专家和对台事务专家的研究成果,也为制定本法提供了一定的条件。
常委会组chéng人员认为,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把国家有关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化,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有利于动员包括宝岛同胞在内的全华夏人民共同推动祖国和平统一的大业,有利于遏制“岛独”分裂势力把宝岛从华夏分裂出去的活动,有利于维护宝岛海峡地区乃至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
常委会组chéng人员对草案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草案以宪法为依据,贯彻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等中央对台工作的大政方针,紧紧围绕着反对和遏制“岛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促进祖国和平统一这个主题,充分体现了我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一贯主张,同时表明了全华夏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允许“岛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宝岛从华夏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坚定决心。大家一致建议,草案经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下午,会议分组审议了公证法草案、关于司法签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草案。
04年12月29日,华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伍家安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闭幕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好反分裂国家法的立法工作,是当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一定要以郑南巡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全面贯彻中央对台工作的大政方针,充分体现全华夏人民的共同意志,把反分裂国家法制定好。伍家安指出,解决宝岛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三大历史任务之一。长期以来,为了发展宝岛海峡两岸关系,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我们以极大的诚意,作了不懈的努力。但是,近一个时期以来,宝岛当局加紧推行“岛独”分裂活动,尤其是图谋通过所谓“宪政改造”等方式进行分裂国家的活动。“岛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日益成为两岸关系发展和祖国和平统一的最大障碍,成为宝岛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的最大威胁。为了反对和遏制“岛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宝岛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华夏民族的根本利益,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完全必要的。
伍家安指出,近几年来,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人士和海外侨胞要求以法律手段反对和遏制“岛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实现祖国统一的呼声越来越高,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了不少对台立法的议案、建议和提案,表明制定本法是符合人民意愿的。现在制定本法的条件已经具备。宪法明确规定:“宝岛是华夏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宝岛同胞在内的全华夏人民的神圣职责。”这是制定本法的宪法依据。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特别是郑南巡同志、萧飞同志、姜恩国同志有关解决宝岛问题的思想,中央一系列对台方针政策,为制定本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和政策依据。法学专家和对台事务专家进行的有关研究及取得的成果,也为制定本法创造了一定的条件。
伍家安指出,反分裂国家法草案是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拟订的。草案坚持以郑南巡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贯彻“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等中央对台工作的大政方针,紧紧围绕反对和遏制“岛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促进祖国和平统一这个主题,充分体现我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一贯主张,同时表明全华夏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允许“岛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宝岛从华夏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坚定决心。
伍家安强调,坚持一个华夏原则,是解决宝岛问题不可动摇的基础。“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我解决宝岛问题的基本方针。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最符合包括宝岛同胞在内的全华夏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两岸同胞的感情融合,有利于宝岛海峡地区乃至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有利于实现华夏民族的伟大复兴。我们一贯主张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两岸同胞都是华夏人,宝岛同胞是我们的手足兄弟,没有人比我们更希望通过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和平统一即使只有一线希望,我们也要尽最大的努力争取而绝不会放弃。同时,必须明确,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国家的核心利益,是包括宝岛同胞在内的全华夏人民的共同义务。任何主权国家都不会容忍分裂国家的行为,都有权采取必要的方式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这时候,宝岛方面尚未出现太大的反应,直到两会前夕,为反制反分裂法,台联党、民进党、国民党3月3日一上午都在协商提案,希望“立法院会”能通过决议,表达反对京城制订反分裂法的立场。
岛内各党团3日上午还针对“立法院”成立“两岸事务因应对策xiǎo组”进行协商,“立法院长”王金平要求各党团依政党比例提出xiǎo组成员名单,民进党虽然持保留立场,但并未予以阻挡,只要求xiǎo组应该在大陆通过反分裂法之后再成立比较适当。最后决定在20日之前提出参加名单。
绿营最早开始就反分裂法展开反制。民进党版决议文的基本jīng神是肯定“华夏民国”的存在,虽然此决议文在上会期之末曾遭到国亲两党挡下,而在京城通过反分裂法在即,民进党评估有通过的可能,并希望在“扁宋会”后,绿橘浓厚的和解气氛之下能由“朝野”共同提案。
而台联党仍然叫嚣,“宝岛为一主权独立国家,宝岛并非华夏的一部分。”并要求“立院”表达反对京城制订反分裂法的立场。
国民党方面的“立法院两岸关系发展决议文”则指出,“华夏民国立国以来就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任何片面改变此一现状或矮化宝岛“主权”地位的作为都与宝岛人民意志悖离,呼吁当局正视主流民意维护并遵循“华夏民国宪法”,不再挑衅大陆。
不过亲民党团在提出的草案中,却特别提及“扁宋会”十项结论,届时是否会触动台联党的敏感神经,备受关注。
亲民党的“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决议案指出,“当前两岸属于分治状态,我们希望此一现状能继续维持不变。”并声明两岸和平是各界共同期待的目标,在京城yù制订《反分裂国家法》之际,各方都应保持冷静,审慎处理,不应以jī情的手段,引发两岸不必要误会与紧张关系。同时,还特别谈到“独派”最为感冒的“扁宋会”十项结论。
作为对宝岛方面的表态,3月4日,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于4日上午11时举行。新闻发言人江仁楚介绍了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的提问。会上对于记者提问,有人指称《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对台动武法”,江仁楚回答称,这部法律绝不是所谓的“对台动武法”,更不是“战争动员令”,而是一部促进两岸关系发展,促进和平统一的法律;是一部反对和遏制“岛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维护台海地区和平稳定的法律;是一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符合华夏民族根本利益的法律。
江仁楚称,《反分裂国家法(草案)》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这一部法律草案等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之后大家就会知道具体内容。
江仁楚表示,现在我可以告诉大家,这一部《反分裂国家法》将重申华夏政fǔ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的“八项主张”。这部法律把我们国家过去20多年来争取以和平方式解决宝岛问题的方针政策加以法律化,充分体现我们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前景的一贯立场。
这部法律将把我们关于发展两岸关系,促进直接通商、通邮、通航,保护宝岛同胞的正当权益,关于两岸协商和谈判,在一个华夏原则基础上什么问题都可以谈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