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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辩胜术-第6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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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理二世:“你还两次企图刺杀奥蒙德公爵,是吗?”

布勒特:“陛下,我只是想看看他是否配得上您赐给他的那个高位。要是他轻而易举地被我打发掉,陛下就能挑选一个更合适的人来接替他。”

查理二世:“你越干胆子越大,这回竟然偷起我的皇冠来了!”

布勒特:“我知道这个举动太狂妄了,可是我只能以此来提醒陛下关心一个生活无着的老兵。”

查理二世:“你不是我的部下,要我关心你什么?”

布勒特:“……所有英国人都是您的臣民,我当然是您的部下。”

查理二世尽管觉得他是个十足的无赖,但还是继续问道:“你自己说吧,该怎么处理你?”

布勒特:“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我们应当被处死。但是,我们五个人每个至少有两个亲属会为此落泪。从陛下您的立场看,多10个人赞美您总比多10个人落泪好得多。”

查理二世听到这番话非常满意,不但免除了布勒特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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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还赏给他一笔赏金。

这个杀人放火的强盗头子在这场审判中充分施展了他诉诸怜悯式诡辩的作用,而查理二世却恰好中了他的圈套。他把自己的强盗行为说成是提醒对方对一个老兵的关心,多10个人赞美比多10个人落泪好得多等。

其实,不绳之以法而让他逍遥法外为非作歹,何止多10个人落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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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诸感知

感性认识是人们通过感觉器官对事物的表面现象和外部联系直接的、具体的、形象的反映。由于感性认识还没有深入到客观事物的内部,只是对客观事物片面的、表面的、现象的东西的反映,如果人们的认识和论辩只停留在感性认识阶段,就不仅抓不住事物的本质,还可能被假象所迷惑。而诉诸感知式诡辩则恰恰是仅凭着个人的主观感知为根据进行论辩,为其谬误作出似是而非的论证的诡辩方式。

诉诸感知式诡辩有时甚至会把事物情况弄得真假不分、是非难辨。比如《列子。汤问》中记载了这么一则论辩:孔子到东方去游历。

路上看见两个小孩辩论得不可开交。

一个小孩说:“太阳刚出来时离人近,到中午的时候离人就远了。”

另一个小孩说:“不对!

应该是刚出来时离人远,而到中午时离人近!“

“你错了,你没看见,太阳出来的时候足足有车伞那样大,到了中午,却只有菜盘那样小,这不是近大远小的道理吗?”

“你才错了!”

另一个小孩打断他的话说,“早上太阳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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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的时候,天气还凉飕飕的,中午却热得像在汤锅里。告诉你,这就是近热远凉的道理!“

两个小孩谁都说服不了谁,就请孔子作裁判。孔子抓了半天后脑勺也答不出来。

两个小孩拍着手笑着说:“谁说你的知识渊博呢?”

这两个小孩仅仅根据主观感知来进行论辩,一个是从主观视觉出发,一个是从个体触觉出发,结果是各执一词,似乎都有道理,辩得难解难分,连“大圣人”孔子也无法作出判决。对于这种诡辩术,我们要进行反驳,就必须由感性认识阶段上升到理性认识阶段,真正揭示出事物的本质。

有的诡辩者甚至还以人的主观感知来代替、否定客观事物的性质,这也是诉诸感知式诡辩的一种表现。比如《庄子。天下》篇中记载的“火不热”这一诡辩命题便是如此。为什么说火不是热的呢?有人解释说:“鞭仗抽打在人的身上,痛的感觉是由人体发出来的,人体感到痛而鞭仗不会感到痛,就如同火烤在人身上,热的感觉是由人体发出来的,人体感到热而火却不会感到热。”

这里便是用人的主观感知的“热”来代替否定火这一客观事物的“热”的性质,如果这一诡辩能够成立,那么物体的颜色、硬度、温度等各种性质都可以归结为人的主观感觉,这是非常荒谬的,这种诡辩方法是主观唯心主义者惯用的诡辩伎俩。

与此类似,古希腊普罗泰戈拉也有类似的诡辩:“在一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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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吹来时,有些人冷,有些人不冷;因此对于这阵风,我们不能说它本身是冷的或是不冷的。“

这也许可以称之为“风不冷”的洋诡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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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诸传统

所谓传统,就是指世代相传的具有特点的社会因素。传统有好的,也有坏的,我们必须具体加以分析。对于优秀的传统,我们应该继承和发扬;对于落后的传统,我们则应该破除抛弃。可是,有的诡辩者对某一事物作出评价时,仅仅以传统为根据,传统如此、历来如此的,便大加赞扬;与传统不合的,便一概排斥,这就是诉诸传统式诡辩。比如:当初,一些青年追求婚姻自由,对此,一些有封建观念的家长便横加干涉,说道:“自古以来,婚姻都是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你见过哪个大姑娘自己去找汉子,哪个小伙子自己去找姑娘的?”

农村开始推广水稻矮杆优良品种时,有人想不通,指手划脚地说:“我们祖祖辈辈都是种植高杆品种,不是照样过来了?”

殡葬仪式实行改革,提倡火化之初,许多人公开反对,说:“这不是作损吗?哪个朝代公开号召过焚尸的?”

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一对夫妇一个孩”

,又有人出来大喊大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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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来没听说过国家还管生孩子的事!”

实行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又有人不满意地说:“这么多年没改革天也没有塌下来!”

一个新事物一产生,总有那么一些九斤老太不顺眼,站在一旁指手划脚,评头品足,理由就是“过去从来没有过”!

这些人对事物情况作出断定时,所依据的不是该事物本身的情况如何,而仅仅是看是否合乎自古以来的传统,这就是诉诸传统式诡辩。

诉诸传统诡辩所以是荒谬的,这是因为,传统的并不都是合理的,有价值的。

裹小脚的习俗在中国存在上千年,能说它有价值吗?是合理的吗?

清朝男人留长辫子也有几百年的时间,有什么合理性?

有什么价值?

如果仅仅以不合理的传统来对事物情况作出断定,这就势必会导致诡辩。

“祖宗之法不可违”

,这是封建社会的信条。其实,即使在封建社会也不可能完全承袭祖宗之法而丝毫不变。一味拘泥于习俗或传统的人,也决不会回到那种“巢居洞藏、饮血茹毛”的原始生活中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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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诸传闻

传闻就是辗转流体的事情。它具有广泛的传播性,可以不胫而走,一传十,十传百,很多人都这么讲,就很容易使人相信;另外传闻还具有具体性和无法确证性,它在流传中越传越具体,越传越丰富,传来传去,其起源很难查出,事实真相如何,短时间内也无法搞清楚。因而,传闻有很大的社会作用,诡辩者则往往会以传闻为根据,为其谬误作出辩护,这就是诉诸传闻式诡辩。

比如,旧社会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政权,就往往诉诸传闻,有意编造各种人们证实不了的谎言来愚弄人民。

古代帝王大都被认为是神或是神的儿子,古埃及和印加帝国的国王,传说是“太阳的儿子”。中国古代的帝王也都被赋予非凡的能力和神圣的光圈,据说魏文帝曹丕,出生时有华盖状的青色云气在他头上笼罩终日;隋文帝杨坚,出生时紫气充庭,手上赫然有一“王”字;唐太宗李世民,出生时有两条龙在门外戏耍,三天后方才离去;宋太祖赵匡胤出生时异香伴随,遍体有金色,三日不变;朱元璋在他母亲怀他时,梦到神送一药丸,放在掌中有光,吃下去,醒后口里有香气,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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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那天红光满室,夜里露出光来,邻居以为着了火……这些统治者所以玩弄传闻,就是想要说明他们是非凡的,要他们的臣民驯服地接受统治。

尽管传闻都是以讹传讹,但由于说得生动具体、活灵活现,因而具有很大的社会作用,我们千万不可等闲视之。比如,192年9月底10月初,四川省青川、平武两县的大山区里,不知从哪里冒出来一股流言,盛传近来有外地人进山抽取猪苦胆,猪苦胆可以提炼“胆红素”

,这东西比黄金还贵。

人要是吃了被抽了苦胆的猪肉,几个月就要死,还要祸及三代,不生儿子,断子绝孙。偷抽猪苦胆的人,去美国经过特工训练,车子是白色的。他们手里拿一根棒,这棒一头是个灯,一头是银针,灯一照人就会昏迷不醒,猪也一样,然后用针插进肚皮就会抽走苦胆……因而掀起了一场“猪苦胆”

风波。

当我们碰到诉诸传闻式诡辩时,就有必要给予严厉的驳斥。比如,中国驻印度特命全权大使权李连庆,是位颇有声望的外交官,在一次记者招待会上,有位印度记者突然向他提问:“据说,中国在新疆帮助巴基斯坦试验核武器,对此,大使先生有何感想?”

奇峰突起,咄咄逼人。喧嚣的会场上一下静了下来,因为谁都明白中、印、巴三国的微妙关系。对于印度记者道听途说、以传闻为据的非难,李连庆大使严正答道:“据说是一个推测用语,而在这样的重大的问题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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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词语是不够慎重的,据谁而说?证据何在?中国一贯主张销毁核武器的原则立场是众所周知的,她自己制造核武器,也是为了打破超级大国的核讹诈,以致最终销毁核武器,怎么会再去帮助另外一个国家去试制核武器呢?“

李连庆的应对,立场坚定,进退有度,给了对方诉诸传闻式诡辩以有力的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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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攻击

人身攻击式诡辩就是故意回避应该证明或反驳的论题,捕风捉影、造谣中伤,对对方的品行、身份、历史以及生理等进行攻击,以激起听众对对方的厌恶,诱使听众仇恨对方,进而达到其诡辩目的的方法。

人身攻击式诡辩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1)揭露对方不光彩的历史。

人们在一生中总难免犯这样或那样的错误,而一些居心险恶的诡辩者则总喜欢收集他人的过失,收集黑材料,一到论辩就派上用场。比如,常常可以听见有人在论辩中这样喊叫:“你坐过班房,是劳改释放犯,有什么资格说我!”

“你受过处分,还是撒泡尿照照自己吧!”

事实上,揭露对方的历史情况与当前所要论辩的论题并无必然联系,对方受过处分或坐过班房,并不能就此证明诡辩者的观点为正确。

(2)攻击对方的生理缺陷。

自由市场上,一个矮个子顾客正在买一位麻脸的个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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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东西,顾客边挑边还价,结果生意不成,顾客转身就走。

个体户心怀不满,出口不逊:“现在我总算知道了矮个子长不高的原因!”

矮个子顾客闻言回身说:“看来你鬼点子不够多,买卖才兴旺不起来!”

买卖不成,便转而互相攻击对方的生理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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