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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辩胜术-第4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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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一听哈哈大笑,又问:“太上老君是什么人?”

“也是妇人。

道德经云‘吾有大患,为吾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

‘如果不是妇人,怎么会有娠呢?“

皇帝又是一笑:“文宣王是什么人?”

“也是妇人。论语云:‘沽之哉!沽之哉!我待价者也。

‘如果不是妇人,干吗要等待出嫁呢?“

本来,释迦牟尼、老子、孔子都是男人,但是,李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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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辩 胜 术。

54。

根据“敷”

、“而”跟“夫”

、“儿”音同,“身”跟“娠”音同,“价”跟“嫁”音同,并利用这些音同现象把他们都说成是妇人,这就非常荒唐可笑了。他这是借助谐音式诡辩。

借助谐音式诡辩的荒谬性就在于,他是利用字词的音同、音近等来偷换概念,我们要制服这种诡辩,就必须首先确定它们的精确含义,使得对方无法偷换。比如:据说张班和鲁班是师兄弟,木匠的手艺也很高超。有一次,张班给一个财主修建台阁。财主和他口头约定,如果修建的台阁合他的心意,赏五马驮银子,外带一担米,两只猪,三坛酒。

台阁修好了,财主里里外外都检查遍了,半点毛病也找不出来,该按约定条件付报酬了,财主叫家丁牵来五匹马,并排站着,背上横搁一块大木板,木板上放了一块比指甲还小的银子。财主说:“这就是五马驮银子。”接着财主拿来用鸡蛋壳装的米粒说:“这就是外赏你的‘一蛋米’。”然后财主又从纸匣里拉出两个蜘蛛,说:“这是‘两蜘蛛’”。最后,他把手指头在只装有半杯酒的酒盅里蘸了一下,向前弹动三下,对张班说:“这是‘三弹酒’。”

这里财主就是利用“一蛋米”

、“两蜘蛛‘、”三弹酒“与”一担米“

、“两只猪”

、“三坛酒”的谐音,利用“五马驮银子”的歧义,混淆是非,企图赖帐。如果当初用文字书写下来,精确规定其含义,财主的诡辩就注定要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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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论 辩 胜 术

借助歧义

在自然语言中,有时同样一句话可以表达不同的含义,这就是歧义现象。

比如,有个老方丈问众僧:“有一个偈子的内容是:绵绵阴雨两人行,奈知天不淋一人?你们能说出其中的道理吗?”

一个和尚说:“这是因为有一个人穿了蓑衣,另一个没穿。”

又一个和尚说:“这是下的局部性阵雨,所以一个挨了淋,另一个没挨淋。”

还有一个和尚说:“这是因为一个人走在路当中,另一个则走在屋檐下。”互相争论,没有结果。

最后老方丈解释说:“你们众人都执著于‘不淋一人’的文字,当然就无法发现真相了,说是‘不淋一人’,那不是说两个人都淋湿了吗?”

这里的“不淋一人”就是有歧义的,它可表示为有一个人没淋湿,也可表示为不会只淋湿一个人,而是两人都淋湿了。老方丈正是利用这种歧义将众僧难倒的。

在论辩中,诡辩者往往会利用语言的歧义来达到其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的诡辩目的,这就是偷助歧义式诡辩。下例中的财主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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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辩 胜 术。

754。

几个穷人来到财主家。对财主说:“我们有事求你帮助,希望你不要拒绝。”

“我尽力而为。”财主答。

“第一,请你答应借一千金币给我们的一个朋友,他急需钱用,我们大家都愿意为他担保。第二,请你答应,让他一年以后归还。”

“朋友们,如果人家提出要求,而某人只答应一半,那也不算吝啬了吧!”

“那当然。”大家同声回答。

“既然这样,那么,我就答应一半吧!

我同意满足你们的第二个要求,出于对各位的尊敬,我甚至愿意把借期延长到两年,不过,请去向别人借吧!“

“答应条件的一半”

,本来是说答应借钱数目的一半,财主利用这句话的含混性、歧义性,将其偷换成两个条件中的一个,这就是借助歧义式诡辩。

我们要揭穿对手借助歧义的诡辩伎俩,首先就必须明确有关概念、命题的含义,概念、命题的含义明确了,借助歧义式诡辩也就无法得逞了。比如:甲、乙两人互相辩诘赌输赢。甲对乙说:“请你回答一个问题,如果对了,我请你喝酒;答错了,你请我喝酒,但有一个条件,就是只能回答一次。”

乙说:“好,请出题吧!”

甲说:“日大还是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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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4。论 辩 胜 术

乙听了后想了想说:“在我回答之前,请你先解释一下,你所说的‘日’和‘月’的含义是什么?”

甲听了难为情地一笑:“你问得好,就算你赢了!”

“日”

、“月”是有歧义的,它们既可以表达作为天体的“太阳”

、“月球”的意思,这时“日”大于“月”

;它们还可以表示时间单位的“一天”

、“一月”的含义,这时是“月”大于“日”。乙一眼识穿对方的诡辩意图,首先要求对方明确“日”

、“月”的含义,对方的诡辩便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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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辩 胜 术。

954。

狡诈诘问

所谓狡诈诘问式诡辩术,是指诡辩者故意利用包含某种虚假预设的问话来询问对方,对方不管回答“是”或“否”都是承认这一虚假的预设,诱使他人落入圈套,从而将某种错误观点强加给对方的一种诡辩手法。

请看下面一段相声:甲:你打过群架吗?

乙:没有。

甲:你侮辱过妇女吗?

乙:没有。

甲:你掏人家钱包给逮住过吗?

乙:没有——不对,我什么时候掏人家钱包啦?

这里甲的第三句问话就是狡诈诘问。

“你掏人家钱包给逮住过吗?”预设“你掏过人家的钱包”

,而这预设对乙来说是虚假的,因此,如果对这一问句简单地回答“是的”

,则表明掏过人家的钱包并且被逮住过;若回答“不”

,则表明自己以前掏过人家的钱包并且没有被逮住过。乙不管回答“是”或“否”

,都得承认曾经掏过人家的钱包。甲正是利用这种狡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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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4。论 辩 胜 术

诘问式诡辩术企图诱使对方落入他的圈套,进而将莫须有的罪名强加在对方头上。又如:秘鲁小说《金鱼》中有这样一段故事:瓜达卢佩船船长拉巴杜要渔工霍苏埃合伙走私。霍苏埃不干,同船长发生搏斗。船长失足落海,被鲨鱼吞食。船长老婆向法院起诉霍苏埃谋杀拉巴杜。

为此,刑事法庭开审。

庭长问:“你对被害人是否早就怀恨在心?”

“不是被害人,因为这并不是一桩犯罪行为。”霍苏埃纠正他的说法,“这是一件意外事故。”

“你只要回答问题,不得无礼。

这里使用什么词是我的事,你是被告人,不管是不是有罪。“

“我从来没有想到过是否怀恨在心。先生。”

这位庭长这里也是在玩弄狡诈诘问式诡辩。对于他的提问“你对被害人是否早就怀恨在心?”如果回答“是”

,则表明承认船长是被害人并且对船长早就怀恨在心;若回答“不”

,则表明承认“船长是被害人”

、“自己对船长最近才怀恨在心”

,不管怎样,都得承认船长是“被害人”和“自己对船长怀恨在心”。

要对付狡诈诘问式诡辩,就必须将诡辩者问句中的虚假预设揭示出来,并明确加以否定。

古希腊的一个诡辩学者向一名叫梅内德谟的哲学家提出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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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辩 胜 术。

164。

“你是否已经停止打你的父亲了?”

梅内德谟不论回答“是”或“否”

,都是承认自己打过父亲。回答“是”

,表明以前打过父亲现在不打了;回答“否”

;表明以前打过父亲现在仍在打父亲。

对此,梅内德谟回答道:“我不存在是否已经停止打我父亲的问题,因为无论过去和现在,我都没有打过我的父亲。”

这样,便使对方的诡辩落了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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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论 辩 胜 术

滥用比拟

比拟就是把人当作物或把物当作人来描写的方法,在论辩中恰当地使用比拟的方法,可使我们的论辩语言栩栩如生,有助于表达我们鲜明的爱憎感情。同样诡辩者也往往会借助比拟的方法来混淆是非,这就是滥用比拟式诡辩。

滥用比拟式诡辩的一种形式是拟人,即把物当作人来描写。比如,鲁迅小说《阿Q正传》中,阿Q与尼姑的一场论辩便是如此。

阿Q走到静修庵的墙外,四面一看,并没有人,便爬上矮墙,跳到里面去了。他忽然惊喜地发现一畦老萝卜。他于是蹲下便拔,赶紧拔起四个萝卜,拧下青叶,兜在大襟里。

然而老尼姑已经出来了。

“阿弥陀佛,阿Q,你怎么跳进园里来偷萝卜!

……啊呀,罪过啊,啊唷,阿弥陀佛!……“

“我什么时候跳进你的菜园里来偷萝卜?”阿Q且看且走地说。

“现在……这不是?”老尼姑指着他的衣兜。

“这是你的?你能叫得他答应你么?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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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辩 胜 术。

364。

萝卜是植物,不是人,更不会讲话。可是阿Q在偷了人家的萝卜之后,为了抵赖,便把萝卜当作人,要对方能叫得萝卜答应,才能算是他的,这就是利用拟人来混淆是非,蛮横无理地进行狡辩。又如:有位游手好闲、拍马溜须的所谓“学者”

,一天,他在市场上买了6只来自中国的麻雀,决定用它们去讨好国王。

按照这个国家的习惯,7是大吉大利的数据,要是送去6只,国王兴许会不高兴的。国王一发怒,可就麻烦了。

但是,中国麻雀只有6只,怎么办呢?他想了半天,决定混进一只本国麻雀,凑足7只献给国王。

国王一见,果然高兴。

他仔细地把它们逐一玩赏一遍,突然发现有一只本国麻雀混在里边,立即大怒,责问他:“这是怎么回事?是不是你自恃博学多识,欺我寡陋无知?”

“学者”

一听,知道自己闯了大祸,吓得索索地抖。

突然,他想起一个理由,忙对国王说:“陛下,这只本国麻雀是一位翻译。”

只有人类才有语言,而且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语言,要出国,就有所谓翻译问题。而动物既没有语言,更没什么翻译。这位溜须拍马的所谓学者面临绝境,忽然眉头一皱,计上心来,利用拟人的手法将这只麻雀说成是一位翻译,以此来达到为自己开脱的目的。当然,国王并不是学者,他看重的不是科学的表达和严格的推理,他喜欢的是臣民的奴颜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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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论 辩 胜 术

膝,学者的忠心与机巧,终于博得了国王的欢心。

滥用比拟式诡辩有时也表现为拟物,即把人当作物来描写,以此来对对方进行人身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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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辩 胜 术。

564。

借助对偶

对偶就是使用结构对称、字数相等的两个句子来表达相似、相反或相关意思的一种方法。对偶这种方法在古代人们的论辩中较为常用,同样也是诡辩者乐于采用的方法。诡辩者为了达到制服对手的目的,常常出其不意地出对句要对方来对,如果对不出来或对得不恰当,这样诡辩者就占了上风。

比如: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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