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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领导”的一个重要表现形式是,党通过法定程序,将自己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上升为宪法和法律,各级党组织遵守宪法和法律,实际上就是坚持了“党的领导”。
世人可能并不知道荣誉和耻辱并存的道理。只有善于自我修养的人,才能保持他的荣誉;不善于自我修养的人,荣誉只会给他加速带来耻辱。
一个人在没有权力的时候,向往着权力,然而一旦进入权力的旋涡中心的时候,就会感到身不由己,就会感到随时有灭顶之灾,非常可怕。权力的诱惑是那样地不可抗拒,向往权力,又惧怕权力。这就是“叶公好龙”给我们的启示。
元人严济中,身居高位,退下之后,备尝世态炎凉,心中无比愤慨,于是挥笔写下了“宁可少活十年,不可一日无权”的句子。
专制制度最令人憎恶之处,便是权力控制一切,使人没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自由。置身仕途之上的人,自然要受其控制,即使超然于仕途之外,权力也不放过你。秦朝的李斯被腰斩,是由于他太热衷于权力。而明朝的高启,对权力的可怕有着清醒的认识,他一生极力躲避权力,远离权力,即使被迫拖进了权力场中,也不介入权力的纷争,而且抽身退步不可谓不早。但是,你不过问政治,政治却偏要过问你;你不参与政治,政治却偏要将你裹胁进来,最终成为政治的牺牲品。
仕途既是显途,也是险途。一个人既然投身于仕途,就应该有一副坚强的神经,不要幻想一帆风顺,不要企求永远的显达, 应该经得起挫折,经得起打击,经得起不公正的待遇,经得起陷入谷底的重压。有人说,有了权力就有了一切,失去权力就失去一切。对一个政权是这样,对一个个体又何尝不是如此?
官小能量大,小小的地方官制造大冤狱的事情还少吗?有时,作为朝廷的中央也无能为力,也只得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听之任之。在文化与权力的较量中,文化是太不堪一击的了。这也是中国的传统,在后世,我们不是见过多少大师级的文化精英,无端惨死于一些自以为奉了尚方宝剑的群氓的鞭鞑之下吗?
国家的盛衰存亡,完全依靠权力的运作,权力运作得当,则国兴、国盛;失当,则国衰、国亡。从历史上看,文人也罢,武人也罢,任何一个政治人物,如果想为国效力,实现你的治国平天下的理想,你首要的是,要拼命取得权力,通过正常不正常的途径,甚至可以不惜代价,不择手段,只要能够达到目的,手段是在所不计的。当一个政治人物,发出了感叹时,就表明,他或者还没有取得权力,或者是已经失去了权力。
从干部权力的角度讲,官员的权力如同一个深不可测的“陷阱”,权力越大,“陷阱”越深,领导干部如果不谨小慎微,则很容易滑入其间。党和人民给了干部谋事的职位和权力,权力却给了干部腐败的机会,在失去强有力的监督下,缺乏自控力的干部因而不可避免地要走上背离党和人民的不归路。有人憎恨金,说金钱害人,贪官们又何尝不是被权力所害?对权力缺乏约束,仅靠领导干部自己的免疫力和抵抗力是不能保证干部不误入歧途的。
权力象沼泽,一旦迈进去,就很难轻易出来,而且越挣扎陷得越深。既然已经拔不出来,那就要小心翼翼地做好平衡,不至于马上有灭顶之灾。
在仕途上,权力对于一个官员太重要了,职位永远代替不了权力,权力的大小,对外就是能力的象征。“权”为权宜,权变,即衡量是非轻重因事制宜。权与“力”组合在一起,就是说,权力不论大小,都是用气力拚争来的。
“权”来自于“力”,更来自于“术”。如果说用“力”争“权”往往显得吃力不讨好的话,那么用“术”谋“权”就要轻松得多。
现在有些人,什么都要贪,什么劳动模范、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等等,见荣誉就上,当然最贪的还是权力。人们一般认为贪财才是贪,其实贪权也是贪(按照权威的解释,“求无餍足谓之贪”),而且贪权对社会的危害更大。财产虽然宝贵,却具有再生性,被人贪去了,还可以通过流血流汗再创造出来;公共权力却没有再生性,权力被一家一姓垄断了,其他人就失去了权力。财产的暂时遗失,未必导致政权变质;政权被私人垄断了,公权便蜕变为私权。失去财产的人还是人,失去政治权力的人则不再是人,而是会说话的工具。而且,公共权力被私人所垄断,必然导致两种严重后果:一是导致不可避免的腐败;这种腐败可能表现为对公共财产肆无忌惮地侵占;二是绝对的起来、4必然导致惟我独尊的专制,专制的最大特点就是蔑视人的权利。
权力可以造就富翁,权力可以造就英雄,权力还可以给人神圣的光环,把人造就成至高无上的主宰。
一切权利的前提在于时刻都准备去主张权利,它不能停留在纸上,否则再多的法律条文也是“五彩的泡沫”。
权利权利,权和利是紧紧连在一起的,有权就有利。
在现实社会中,你只要是人,就时刻处在权力的制约中;天下没有顶天立地的权力,没有漫无边际的权力;而权力却是无所不在的。所以,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去摆脱权力的制约,更没有任何理由去蔑视权力的存在。但权力又是一个非常有弹性的东西,你自身的权力大一分,制约你的外在权力就少一分;如果除了自然人的基本权力外,任何权力都没有,那就处处受他人权力的制约,那就是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老百姓了。
通常人们为了改变自己的命运的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去获得权力,壮大自己作为一个社会角色的综合力量。
只要你是一个生活在现实中的人,你对权力和权贵的藐视和不屑都是暂时的,或者一时的;而永远伴随你的,便是你终身对权力的道路顶礼膜拜。权力就象子弹一样穿透着你的灵魂;你不得不承认它的存在,也不得不承认它的强大威力。
一个人给别人好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用个人的资源施予的;一种是用手中的权力施予的。用个人的资源施好处给别人,如慈善捐款等等,此类恩情应该被牢记,受惠者也应该以适当的方式给予回报。用手中的权力给人以好处,施予者动用的各种资源是社会和公众的,不属于个人,只不过是为了社会的正常运转,公众把这些资源委托给了这个人。掌握公众授予的权力和其他资源,干好事理所当然,不是什么恩情;干坏事,这些权力和资源就应当收回来。也就是说,在一个理性的社会里,公权是公权,私恩是私恩,两者不能混淆在一起。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某些人偏偏喜欢把公权私恩化。一个人运用手中的权力为他人做了点事情,本来是一种组织行为,可他觉得是自己对别人“皇恩浩荡”,一定要接受金钱或者美女之类的回报;一个人得到了上级的好处,他不认为这是社会机器运作的产物,而觉得是上级个人对自己格外的“恩情”,因此要溜须拍马、送礼赠色。公权私恩化是权力寻租的一种表现,它使严肃的政治变得非常庸俗,也伤害社会的公平。
现在玩得活的是那些手中有权支配国家钱财的人。他们用国家的钱结私人的缘;靠私人的缘挣手中的权;再又用手中的权捞国家的钱。如此循环,权钱双丰。
许多人把政治视为权力和权术,把政治当做随意编织的利害网;权力的高度集中,使权欲者人格异化,反过来权力人格的异化,更加深了权力的异化;当权力被视为个人或者小集团谋取私利的手段时,当权力沦落为某些势力或者小集团的奴仆时,当权力蜕变为凌驾于人民和社会之上的主宰时,权力就不再属于公众,不再成为民主的保护神,而是撒旦门徒手中的魔杖。
在西方国家普遍实行三权分立制度。中国存在三种并非分庭抗礼的权力,即党、政和司法权力。这三种权力既以党权为中心,又在具体运作上各有其特殊性。虽然说不上相互制衡,却也各有一定的独立性,只有通过利益交换才能联结畅通。
在钱穆先生的《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一书中介绍,中国唐代的政治制度是非常高超的。当时的议事堂类似于现在的议会,当时宰相的权力之大是后代人们所不能想象的——皇帝的诏书没有宰相(中书令)的副署便不能生效。这种对皇帝权力的制约已经隐约可见立法权与执法权分离的雏形。只是历史的阴错阳差使得中国政治制度没有能够发展出更加有效的权力制衡理论,致使中国元代以来形成了一种极端的大行政传统,在明清两代达到顶峰:政府权力不受限制或者限制过小。
没有任何权力可以在不受制约与监督下不自腐,监督者自身也不例外;监督不在形式,贵在实质;不在一时,贵在持久;不在对特定的人,贵在对所有的人。
古人说:朝中有人好做官。现在想在官场中混,恐怕还要千方百计钻营进某一个圈子,寻求一张保护伞。官场中人进入某一圈子,成为“某某的人”,是有本事、有能力、受赏识、前程似锦的表现。官场中的食物链不仅使得官员结成团,起到了利益输送和保护伞的作用,而且严重腐蚀了官场,如果不进入这个圈子,不向这个圈子输送利益,那就将永远被排斥在仕途的道路之外,迫使一些人不得不放弃原则而加入这个圈子。这个圈子如滚雪球一样,将一些官场歪风邪气传染到干净的地方。
事实上,很多被查出来的案子,都是超越某个圈子(保护伞)之上的力量查处的。而保护伞范围内,食物链上的官员都是很安全的,因为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链条上,处于高位的官员是绝对不能让这一链条任何一处出问题的;因而,在这个利益链上,地方司法机关是滴水难进的。
权力机关在接到投诉举报时,如果被告者是自己关系网中人此投诉即可作为自己在共同体内要求增加分肥的筹码;如果不是自己关系网中人,要么他会通过其他关系网婉转绕过来,这样就可以扩大增强自己的关系网;要么他只是一个无名之辈,可以“从严惩处”,既可以正面邀功,又可以背面立威。
7。4 关于国家权力
“国家权力高于一切”是我们经常提到和听到的一句话。但是,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国家权力”才能高于一切?
美国的宪法规定:“在没有合理的赔偿下,政府无权征收个人的地产和财产。”宪法还要求征地必须符合四项标准:必须为了公共利益;必须是必要的、不可缺少的公共利益;对个人给予公正、合理、充分的赔偿;适当合理的操作过程。
一是国家的权力是由个人组成的、公众共同赋予的,作为国家权力的执行者——政府,没有让任何一个公众为其他人而吃亏的权力,只有尽可能充分尊重个人权力的国家权力才是真正合理的国家权力。二是打上国家工程标签的各种国家具体权力并非都是高于一切的,这种权力有大有小,有轻重缓急之分,更重要的是国家权力也存在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