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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文化与潜规则(道破天机)-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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谗毁诬陷之术实际上是一种“借刀杀人”的伎俩,在害人者没有合法借口或没有足够的力量直接清除、加害政敌的情况下,谗毁诬陷之术便成为他们的有效武器。

二是攻击目标的明确性。谗毁诬陷之术又是一种有着明确针对性的攻击手段。在中国古代的实际政治斗争中,才华出众者、行为不俗者、机运亨通者、丧权失势者,往往容易成为被人谗毁诬陷的对象和目标。

三是攻击内容的编造性。谗毁诬陷者是根据害人的需要来确定攻击内容的,他们通常选择可以致人于死地的要害问题,或者对政敌从政治上进行陷害,使其承担政治上和法律上的责任;或者从感情上进行离间,力图使政敌丧失权势者的信任和亲近感;或者从人格上进行污蔑,使政敌被社会舆论所唾弃。

四是攻击后果的致命性。谗毁诬陷之术是一种很容易奏效的攻击手段。这种攻击的后果一般会对被攻击的对象造成致命性的影响,或家破人亡,或身败名裂,或断送前程。谗毁诬陷之术是一种主动攻击的手段,作为谗毁诬陷者的一方来说,总是处于占据主动的有利态势;作为被谗毁诬陷者的一方来说,在政敌的这种攻击面前,始终处于一种被动挨打的地位,缺乏有效的防御手段。由于谗毁诬陷多是在暗中进行,被害者无法预先知道攻击来自何处、何人、何时、何事,常常在突如其来和出乎预料的攻击面前莫名其妙而不知所措。作为听取和受理谗毁诬陷的一方,对于谗毁诬陷的内容,总是抱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态度,他们从自己的私利出发,很难公正客观地做出判断。在中国古代官场上,君臣之间、群臣之间的相互猜疑和嫉恨是无法避免的,一般说来,只要矛头不是对准自己的,为上者不仅不会绝对排斥谗毁诬陷的行为,反而会在一定程度上有意纵容和鼓励下属之间的相互谗毁诬陷。

谗毁诬陷常用的手段。

一是栽脏陷害。栽脏陷害是中国古代政治斗争中谗毁诬陷常用的基本手段之一。所谓“栽脏”,就是为了达到陷害政敌的目的,有意编造攻击的依据和借口,使谗毁诬陷行为在表面上看起来似乎言之凿凿,从而增加谗毁诬陷内容的可信程度,促使上司和舆论对之深信不疑,迫使政敌为之承担罪责。

二是旁敲侧击。在中国古代的谗毁诬陷之术中,旁敲侧击是一种运用比较广泛普遍的手法。它的基本特征是避免在实质性问题上与政敌直接进行对抗,尽量减少正面攻击,主要采取迂回进攻的方式,从政敌的软处和弱点开刀,旁敲侧击、借题发挥,从枝节细小问题入手来打击政敌的要害,从攻击他人入手来清除政敌的势力。这种手段看起来似乎无足轻重,但实际上却常常能够对政敌造成致命的影响。旁敲侧击虽然不如栽脏陷害那般来势凶凶,但它往往能在关键时刻打击到政敌的要害部位。表面上不动声色的轻言细语和不着边际的轻敲慢击,掩饰着谗毁诬陷者的险恶用心。在关键时刻揭露和攻击政敌的种种隐私、在关键时刻清算政敌的历史老帐、在关键时刻从攻击他人入手株连政敌等手段是其中常见的。

三是挑拨离间。谗毁诬陷离不开挑拨离间,政治斗争中的挑拨离间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在感情关系方面拨弄是非,挑拨政敌与掌握政敌命运的权势者之间的关系,离间他们的感情,从而借助权势者之手,毁坏政敌的政治前程;二是在信任关系方面离间破坏,利用权势者的多疑猜忌心理,故意制造假象,使政敌丧失权势者的信任感,从而借助权势者之手,直接清除政敌或者剥夺政敌所掌握的权力;三是在利害关系方面制造矛盾,有意在政敌与权势者或其他力量之间挑起事端,引发利害冲突,使他们相互残杀,挑拨离间者则坐山观虎斗。

四是造谣诽谤。造谣诽谤也是谗毁诬陷的一种重要手段。它的陷害方式,主要是通过编造和散布没有事实依据的谣言,诋毁中伤政敌的声誉,破坏政敌在社会舆论和上司心目中的形象,在政敌无法防备的情况下,损害政敌的实际利益。

谗毁诬陷之术的盛行,必然会破坏统治集团内部的团结,损害统治集团的整体力量;谗毁诬陷之术的盛行,必然会造就一批卑劣邪恶的官僚;谗毁诬陷之术的盛行,形成了一种摧残排斥精英人物的政治环境和机制,官吏队伍是古代国家机器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在中国古代官吏队伍的素质构成方面,大约“庸人”占有最大的比例。“庸人”自有洪福似乎是中国古代官场上的一种规律,猜忌成性的权势者往往宁肯使用庸才、奴才,也不愿意使用人才,“庸才”正因为其“庸”,反倒会被权势者所看中。“庸人”处世圆滑,很少成为矛盾的焦点和争斗的中心,因而不易成为谗毁诬陷的目标,经常处在一种能够为争斗各方所共同接受的有利态势。“庸人”似乎不会对别人形成有效的威胁,招敌致怨的机会也就相对较少。在谗毁诬陷行为的驱迫以及其他各种社会条件的导向之下,中国古代官吏中的庸人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庸人易入仕途,庸人易保官禄的客观现实,当然会对人们的政治道德标准和建造观念取向产生强有力的实际影响。

关于阿附结党之术

在历代统治集团内部,总是存在着由于利益冲突而形成的各种不同的派别,这既是无法避免的一种客观现实,又是政治斗争中人为的拉帮结派和分化组合所导致的结果。政治斗争不能脱离一定的实力基础,仅凭个人单枪匹马很难在政界厮杀。为了在政治斗争中占据有利的态势,政界中人必然要同那些利益一致者构筑起共同的阵营。作为政治斗争的一种手段,阿附结党之术在整个中国古代历史中,始终扮演了一个重要角色。

古代官僚、士人所组成的党派,中国历史上习惯称呼为“朋党”。朋党的历史由来已久进入封建社会之后,政界中的朋党现象愈演愈烈。中国古代的朋党,并不具备构成现代意义政党的基本要素。事实上,“朋党”与现代词语中的“宗派”一词,有着更为贴切的对应关系。朋党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朋党虽然是一种具有政治性的组织,但在一般没有明确的政治纲领。

其次,朋党的组织形式十分松散,通常没有明确的组织章程和组织机构。

再次,朋党只作用于统治集团内部争权夺利的场合。

朋党争斗的基本类型有利益冲突型、权力组合型、政见分歧型。

阿附结党的目的。

朋党不同于那些完全由感情、友谊、兴趣、爱好等因素自然而然形成的亲朋好友的“圈子”。政治斗争中的阿附结党之术,作为一种有意识的政治行为,具有着十分明确的政治目的性。在中国古代,阿附结党的具体目的主要集中表现在与君主抗争、与权臣争斗、擅权自重等上面。

阿附结党的主要门径

中国古代的朋党,本质上是某种共同利益的结合。那些具有共同利益和其他方面的某些共同之处的人们,相对更容易结成为共同的同伙。朋党的形成,确实具有“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的特征。结党需要有一种内部凝聚的力量。只要通过某种共同关系的连接,才能形成相对稳定的朋党团伙。所谓阿附结党的门径,就是要寻求朋党内部构成的那些共同关系。在中国古代的历史条件下,阿附结党常常需要利用以下几种社会关系:

一是利用家族血缘关系。

家族政治在古代中国具有悠久的历史。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法制,在协调统治集团内部的权力关系、维系和强化统治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实际政治生活中,权势者一方面从家族的长远利益出发,利用这种方便条件,极力为子孙后代开辟青云直上之路,力图使家族处于尊荣显赫的地位;另一方面,他们也会从现实派别斗争的需要出发,通过安插亲属,把持要害部门,分掌各方面的大权,组建以家族血缘关系为中心的权力集团,从而增强派别斗争中的实力资本。家族的共同利益和家族成员之间的血亲观念,无疑可以起到一种内部凝聚的作用。种种阴庇得官的制度和非制度方面的便利之处,也在客观上使得那些以家族为中心的权力集团相对容易形成和得到发展。

二是利用地域乡亲的关系。

古代社会生活中的同乡观念,源远流长而根深蒂固。自从国家诞生之后,为了加强对全体国民的统治,国家必须要对国土进行行政区划,并按共同居住地区来划分人民。长期居住在同一地区的居民,在共同的自然环境、社会条件、风俗习惯和方言乡音的作用下,很容易在心理上产生一种认同感和亲近感。籍贯相同而造成的同乡观念,在古代政治生活中颇有一定的活动市场。

在古代政治斗争中,同乡关系常常被拉帮组派所利用。所谓“朋党”之“党”字的本意,最早就是一级地方组织的概念。“五族为党、党,五百家。”,所以也称为“乡党”。“党”字由地方组织的概念引申转化为政治组织的概念,从一个侧面间接反映了地域关系在朋党宗派形成过程中的作用。

三是利用联姻裙带的关系。

在古代中国,统治集团成员的婚姻也成为一种政治行为。对于那些阿附结党之徒来说,常常以男婚女嫁的手段,实行政治联姻,达到攀附、勾结、笼络的目的。中国古代政治舞台上十分活跃的外戚官僚集团,就是凭借后族的身份,才有可能形成和发展自己小集团的势力。与权贵联姻无疑为野心家提供了平步青云的捷径。

通过政治联姻,使得那些原本没有血缘关系的家族之间建立起密切的关系,从而容易形成由姻亲关系而联结在一起的政治派别集团。古代的婚姻具有“门当户对”的传统,相同门第的官僚权贵家族之间多是互为婚嫁,如此便形成一种多重的姻亲关系。在这种关系下,一门亲事往往可以造就一个由直接和间接的姻亲关系所构成的联系网。政治联姻作为一种方便而有效的结党关系,当然会受到结党营私者们的青睐。

四是利用门生故吏的关系。

在中国古代政治斗争实践中,官职从属关系和师承授受关系也常常被阿附结党者所利用。所谓“门生”关系,也是派别集团形成的重要门径之一,在中国古代,直接受业者称为弟子,转相传授学业者称为门生。官场上的“宗师”需要“门生”捧场,“门生”则需要“宗师”的提携。师生之情在权力的腐蚀下,演化成相互利用、拉帮结派的一种纽带。

利用门生故吏的关系来结党营私的现象,在中国古代是普遍存在的,在官场从属和师承授受过程中,当事各方免不了会在彼此之间产生一种亲近感和信任感。对于结党营私者来说,这正是他们所需要加以利用的构成派别集团的内部凝聚力量。以往曾经有过的上司、下属、同僚、师生、同窗等关系,都有可能成为某一特定小集团的形成因缘。

阿附结党行为,使统治集团内部形成了大大小小的相互对峙的宗派山头,从而难以形成统一协调的力量,大大削弱了实际的执政能力。

派别斗争必然党同伐异,造成“任人唯亲”而非“任人唯贤”的后果,从而影响官吏队伍的整体素质。朋党宗派具有强烈的排他性,本能地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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