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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底记者-第7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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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对于这家北戴医院内所发生的医疗纠纷事件,我还采访过一位名叫王冠军的现役军人因左手受伤而被这家医治残的事。另外,我的手头还有好几宗,只是限于本书篇幅不可能在此一一公开在读者面前,不过,正如几位受害者所建议的那样,对发生在这儿的一件件医疗事故,我正在写一本新书,题目就叫做《审判医院》,将会对这家医院里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更加详尽的揭露。
在北戴河长达两年时间的采访过程中,我的最大感慨就是:中国老百姓打医疗纠纷的官司真是太难!


第十四章 为弱势群体仗义执言第101节 全国人大代表的两次提案(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由全国人大代表组成的,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集体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现行宪法和《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有: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提出人事罢免案,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在全国人大召开的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追究等权利。
早在50多年前,毛泽东主席曾经说过: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政息人亡。这说明了人大代表的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性。近年以来,无数名全国、省、市、地、县级的人大代表忠于职守,认真地履行代表的监督职能,受到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
随着2004年3月全国“两会”在京的召开,人大代表又成为全国人民及全世界关注的焦点。在十年记者生涯中,我曾多次采访各级的人大代表,其中给我印象最深的是:我在山东省济南市的一宗人命案采访过程中,56名全国人大代表为一名普通公民的案件多次奔走呼告,并两次联名提案。尽管事过多年,但那些人大代表们勇于为民执言仗义的精神,至今令我感慨万千,激动不已。
那是2001年3月,《工人日报》法治社会部主任吴琰打电话告诉我,山东济南市有一宗影响较大的案子,多次受到全国人大代表的关注,希望我能去采访。她还告诉我,报社曾有记者采访过,其他的几家中央级媒体也曾派人采访过,但由于各种原因,此案一直没能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过。她希望我能对此进行采访。末了,吴琰还对我说:你在政法圈子里已是小有名气了,采访经验丰富,态度端正扎实,稿件发表后转载率也很高,再说调查大案要案,一直都是你的强项,所以我想来想去,还是你去最合适。由于此案涉及公安、法院及检察院三家司法部门,所以要想采访此案困难重重。
吴琰是《工人日报》的主任记者,当时为该报新闻周末(后改为法治社会部)主任,是一位在新闻战线上奋斗了30多年的老将。她学识丰富,为人热情而又极为仗义,而且治学态度极为严谨,曾与副主任石思述共同编发了无数好新闻,他们编的稿子曾多次荣获过全国多项新闻大奖。2000年初,当时我刚从鲁院出来不久,她听到别人介绍了我在南方的新闻经历后,毫不顾忌我只是一个流浪记者而频频向我约稿,要我为她主持的“新闻周末”写些有分量的头条。从那时起,我先后在该报的头版发表了《谁剥夺了他们的居住权》、《他杀了人,游戏机杀了他》、《只能忍心看着负心郎逍遥法外?——一位弱女子的艰难诉讼之路》、《365名小学生状告浙江省环保局》、《中国戒毒有新招》等20多篇独家通迅,而且大多数被国内其他报纸转载,在读者和社会各界中反响也不错。由于这样的工作关系,我与吴琰和石思述结下了很深厚的友谊,吴琰在工作和采访中更是给予了我许多帮助。有时,他们的人手不够,常常会要求我出马帮忙采访写稿;对于一些别人做不到的重、特大报道,或是一些敏感的新闻题材,她也会让我去做。比如像现在的这宗命案的采访。
我听她介绍了此案的有关情况后,当即表示愿意采访。在我临走时,吴琰还是显出了很多的顾虑,她再三交待我,如果采访不顺利,就算了;如果在采访时发生什么意外,就赶紧给她联系,她会出马救我的。由于此案发生已有好几年,时间跨度大,加上此案已从公安到了法院,又从法院到了检察院,案情错综复杂,扑朔迷离,难度很大,阻力更会大。最好能深入各地,对此案的过程进行扎实的采访。临出发的那天,她问我:一路你可要注意安全呀,七天时间够不够?我说:你放心吧,不管多么复杂的案子,我最多也只用三五天时间,七天太长了。
一位年仅24岁的帅小伙,因去女友家玩,竟被人活活打死!一条年轻的生命就这样含恨死去,其死因疑团重重,结果引起了数十名全国人大代表奔波三年,两次向全国人代会提请复议。但此案一直还是没有一个结果。第二天上午,我坐上了开往济南的特快列车,晚上9时许到达了济南。为了赶时间,我找了一个招待所住下后,当即与当事人取得了联系。当事人叫靳士让,是济南市重型汽车集团的退休工人。老人拿着一大叠材料,哭泣着向我诉说了事情的经过:
1998年1月13日,下午4点钟,靳士让忐忑不安地赶到商河县儿子的女友孙桂花家,寻长两天未归的儿子,才获知年仅24岁的儿子靳伟光已于前日被人打死。惊悉这可怕的噩耗,老年丧子的靳士让当即晕倒在地。随后,悲痛欲绝的老人赶往案发地龙桑寺镇派出所了解情况。据对方称,1月11日,靳伟光来到龙桑寺镇龙桑酒楼探望在此打工的女友孙桂花。当晚,靳与村民姜赞亮等人在酒店喝酒,其间姜邀请靳去其家做客,饭后老板娘让靳去姜家住宿。谁知靳伟光来到姜家后不久,两人不知何故发生了口角,继而动手打了起来。姜遂冲到门口大喊:“我家里有贼,快来人呀!快来抓贼!这恶贼还敢动手打人呀,大家快来打贼呀……”在姜的大声呼唤声中,十几个不知真相的村民手持棍棒,闻声赶来,围住惊惶失措的靳伟光殴打,将他打翻在地上后,又将他扭送到附近的派出所。派出所当即对他进行了讯问,没想到,到了第二天凌晨,好端端的靳伟光却突然神奇死亡……
更令靳士让无法接受的是:对于此宗重大命案,商河县公安局隐瞒未报往上级济南公安机关和死者亲属,便擅自急匆匆解剖了尸体,检验鉴定靳伟光是“因颅骨骨折脑内出血死亡”。但是,当靳士让亲眼见到儿子尸体时,其惨状令人不忍卒睹。他发现尸体的背部、颈部、手背部及阴部均有成对的类圆形或椭圆形灼点伤斑。另外,在大腿部有平行一致、排列有序、印痕粗细一致的条形棍击伤痕。明眼人一看都知道,这些伤痕都是用棍棒等外力所致。
同时,靳士让通过多方询问、了解目击者和多次查阅案件材料后发现,对于靳伟光案情情节、过程、死亡地点和时间等同一个案情的客观事实,却说法不同且自相矛盾:案发地龙桑寺镇派出所有关领导称,靳伟光于凌晨6时死于医院;在盖有派出所公章的报案登记上,称靳当时“脸上血肉模糊不能站立”;负责调查此案的有关人员却称,靳于当日送往医院途中即已死亡。而据当时负责抢救的医生骆某称,靳的“脸上、头上、双手及红肿的腿部均染泥血,背部伤口处同样混有污物血迹,浑身带刺鼻酒气”,后死在病房;同时另据死者女友孙桂花称,案发当夜3至4点钟,她被叫往派出所,看见男友躺在地上,伤势严重,在场的有关人员却不让抢救,不久,靳伟光即死于医院。
对于痛失爱子的靳士让来说,儿子的死因明显疑团重重,为了弄清死因,他设法护住尸体拒绝火化,同时强烈要求济南市公安部门重新鉴定儿子的死因。
在济南市人大的督促下,1998年3月25日,济南市公安局组织法医重新对靳伟光的尸体进行了解剖复验,结果发现颅骨未骨折,脑内无出血,从而彻底否定商河县公安局的初次鉴定。随后,济南市公安局又提出死者乃因“呕吐窒息死亡”的新鉴定结论。但靳士让经咨询北京、上海多位法医专家,认为尸体多处灼点伤斑确为电击形成,不符合窒息死亡,建议另请法医再次重验。但商河县公安局不同意,压住不批,将靳伟光的死亡定为“姜赞亮故意伤害致死”。后押送姜赞亮至济南市公检机关复核,拟交中级法院审判。但检察院经审查,发现本案中多处有关事实与证据不符,当即退回公安补侦。令人奇怪的是,公安局刚接手调查时,又很快停止。紧接着此案又转到根本没有审判人命案管辖权的商河县法院。


第十四章 为弱势群体仗义执言第102节 全国人大代表的两次提案(2)

1998年4月21日,商河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在没有任何凶器物证、证据,同时没有认定案情事实依据且互为矛盾的情况下,只判决姜赞亮14年有期徒刑。主犯量刑明显过轻,对此,靳士让和家人坚决不服,并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却被驳回。靳士让又及时向省、市和全国人大多次反映,终于引起了全国人大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士的重视。在全国人大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批示和要求下,济南市检察院表示复查此案。
为查明儿子的真实死因,靳士让一再要求重新验尸鉴定,但其要求被有关部门拒绝,他的申请报告也再次被人压下。靳士让指着一大堆资料向我哭诉说:谁都知道,尸体是最根本的事实依据,直接从尸体上取材重验,可防止有关责任人作弊造假。靳士让的四处申诉引起了山东省社会各界的关注,也引起了众多人大代表的关注。2000年11月,济南市检察院找到山东省几位关注此案并作过调查的全国人大代表,表示已获批示决定重新验尸。但是,济南市检察院对死尸还没有进行重验。
姜赞亮又到底是怎样打死靳伟光的呢?我当即通过电话与商河县公安局取得了联系,但对方一听说是了解此案的经过,马上说此事早已移交给上级有关部门了,现在他们什么都不知道。关于姜赞亮打死靳伟光的案情情节,我从面前那几份商河县公安局刑事案件立案、破案呈请报告和提请批准逮捕书上看到:“……姜先是在院中对靳殴打,后又拖到大街上殴打……姜多次用拳击打靳的头部,致靳于7点死亡”。姜在1998年2月6日的供述中也说,对打死靳伟光这一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姜的上述残暴行为结果,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并且杀人手段凶暴残忍,理应重判,而且此案应归属中级法院管辖审判。但此案违背审判程序管辖权,却要没有人命案管辖审判权的商河县法院审判,而且对此宗手段残忍、性质恶劣的故意残害杀人罪只判14年,并且其他的同案犯一个也未判,这一审判结果与上述案卷材料认定的犯罪事实截然不符。究竟原因何在?
要想采访商河县公安局看来是困难重重,不过此案后来又移交到济南市公安局,我此时的采访重点应该是济南市公安局而非下面的公安部门了。考虑到与商河县公安局联系时,对方的躲避和支支吾吾,为了防止在后面的重点采访中再出现类似的事,我决定从上至下,先去省公安厅。
按有关程序,我先通过电话与山东省公安厅宣传处负责人取得了联系,听到我说明来意后,有关人士经过请示,终于答应接受我的采访。我赶到省厅宣传处后,两位负责人很客气地接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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