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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野野得出奇,能根本不顾家人还是否惦记着他。漂泊的生活已经很少让他想起回到那个生养他的贫困小山村。
石野野得很欢,能想入非非地跟与他毫不相干的黑社会黑势力的“老大”较劲。自然苦头也吃了不少,但更多的是那份让我敬佩的收获和独特的经历。
石野野得可爱,能让自己略带鲁莽的勇敢影响许多喜欢猎奇的漂亮女孩子狂追。这一点特别能说明他这个现代青年的性格。是的,像他这样一个既有文才又具武艺,而且更富有正义感的侠客记者又哪能不讨得美女的芳心呢?
石野的野,是他的人格的特征。是他的血脉颜色。是他的生命追求。
当过兵的人都有同样的人生标准:是男人就该有些野劲。当兵的人把铸造自己满身的野看做成熟和魅力的终极追求。当兵的人因此让人喜爱,也因此被人说成“粗鲁”——我自己总愿意保留这种“粗鲁”,因为这个世界男性变得太奶油,所以一个“石光荣”的出现让全社会感到特新鲜,这不知是悲还是喜?
石野比“石光荣”的野劲少了些,但却多了不少精明。这是不同时代的当兵人的变迁。
职业爱好,使石野的野变得有些豪情和传奇。他是以记者的目光和“野孩子”的性格,来对待身边的世界的。我想如果离开了上面的两点原因之一,他石野就不可能做出那种令人心惊肉跳的到黑社会里的黑老大那儿卧底暗访,最终配合公安部门全歼黑窝,给受难的人以正义,给丑恶以曝光……
我也当过十几年的记者,也曾经历过惊心动魄的匪穴生活,知道那可不是闹着玩的事。但事到那份儿上时,一切胆怯早已置之度外。总想让所有罪恶能在自己的手上根除干净。这种精神在石野这个年龄时特别地饱满——现在似乎退化多了。真要有这样的事也会左思右想。可我知道石野现在干这样的事绝对不会左思右想的,他甚至在需要付出生命代价时也会毫不犹豫。这一点石野也有些像我——十几年前的那个还穿着军装、当着记者的我。
写到这里,忽然想起有人曾经这样问过我:你这几年写的如《共和国告急》、《落泪是金》、《中国高考报告》和《根本利益》等作品,为什么都是带着强烈的批判性呢?为什么揭露黑暗面的特别多呢?我还真没有认真想过。过去写这样的作品时,纯粹是凭着一股激情和真诚,当看到某些社会现象非常痛心或压抑我时,就去挥笔急就,一说痛快而已。可此刻我猛然醒悟:这大概跟我过去喜欢冒险,喜欢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性格和气质有关吧!
可不是嘛!
石野啊石野,你是不是在重复另一个人的人生轨迹?
不不,石野就是石野。他还年轻,还处在探求阶段。他的路仍然不是太明确。不过有一点我能相信:作为一位政法记者,石野走的路,石野付出的勇气,石野投入的热情,正是我们当今这个社会极其缺乏的。我之所以称他是一把明铮铮的利剑,是因为在一个转型期的中国社会里,光明与黑暗,正义与邪恶,善良与憎恨的东西同时存在着,一些十分猖獗的丑恶社会现象还很严重,得有人去管,有人去勇敢地面对和揭露。需要像石野这样的斗士去战斗,才能使得我们的这个世界少一些恶瘤滋生。
石野做过的事很让人敬佩,也非常有价值。读他的战斗经历,就像读一部惊险的小说。人们有理由像我一样相信,挥舞战刀的石野,一定会在未来的生活中不仅有勇气,而且充满智慧,因为斗争的严酷性需要每一位战士学会聪明。
石野会更好样的。人民需要这样明铮铮的利剑。时代需要这样明铮铮的利剑。
(何建明,著名报告文学作家,曾两次荣获鲁迅文学奖,现为《中国作家》副主编。主要作品有:长篇报告文学《共和国告急》、《落泪是金》、《根本利益》、《中国高考报告》等。)
序自序:刀尖上的舞蹈
邪恶是最深的黑暗。我的十年政法记者生涯就像是十年抗战。一次次铤而走险的揭幕犹如殊死的搏杀。十年,我生命的青色被渗透太多的色彩,这应该是有别与其他人的。十年,我默默而又固执地抗争和奋战,为那被青春的热血点燃的梦想。独自承载的压力和苦闷,仿佛是无止尽的——那是坠入黑暗深渊的黑。
我没有文凭没有背景,面对陌生而喧哗的城市,赤手空拳打天下,梦想过上美好而体面的生活,也想让自己的青春和梦想更加绚丽,但除了热血和憧憬,除了心头那挥之不去的美丽梦想,我一无所有。几经挣扎和拚博,我这个从没进过大学门的农家子弟终于成为一名为民请命的政法记者。在弱势面前,我奔波;在冤屈面前,我呼吁;在邪恶面前,我举笔,可我最终却一败涂地。蓦然回首,有的只是淡淡的哀愁和悄然风干的泪痕,还有内心深处的不甘和抗争。
过去的一切和正在发生的一切,就像燃烧过的时间,留下的只是轻烟和灰烬。是的,我只不过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记者,只不过是一个从不被人关注的流浪记者,只不过是一个被各式各样的诬蔑和谣言所包裹的局外人。在繁华的都市,在贫乏的乡土,我的努力和坚持只是希望人世间的冷漠、懦怯、愚昧、丑陋和邪恶随风飘逝,我的呼吁和奋斗只是希望弱势群体能享受公平得到善待。
永不妥协的批评态度源于弱势群体痛苦悲愤的呼声和求助,源于他们冤屈的灵魂。只要你是一个有良知的新闻记者,当你参与并经历,你不得不沉重。
2004年春,江苏的一位读者曾在我的手机上留言:石记者,如果没有你的执言仗义,我苦难的日子不知何时见到天日。是你的关心和帮助温暖了我生命的亮色……
为了这样的话,我宁愿在刀尖上舞蹈,危险而又疼痛。没有比这种优美拥有更深的残忍。
个别传媒和记者的良知早已被世俗和权钱所湮没,虚假、媚俗、“吹喇叭、抬轿子”、溜须拍马,见“赵公元帅”就拜,甚至颠倒黑白、诽谤、诬蔑……这些可怕的邪气像幽灵一样腐蚀着一小撮无良记者。忽视平民和弱势群体成为当前中国传媒界的可怕现实。不久前;清华大学教授李希光曾对此严厉指出:“记者的高尚在哪里?就是站在最广大的公众利益、弱势阶层一边!”风云记者王克勤为此也曾痛心疾首:“钱虫和官虫是当今传媒界的两大弊端。传媒应该维护社会良知!”
真正的传媒人绝不会因为一两只苍蝇而迷失新闻方向。因为说了真话,揭露了黑幕,尽管我曾遭受过自己的报社和个别同事的打击、报复、诬蔑,尽管我被迫以自诉方式走上法庭,但面对邪风腥雨,我从来就没有妥协过。我的使命和责任就像彩虹一样横亘在雨后的天空。“中国记者的责任感、职业良心和使命感不会因为个别记者的违法乱纪行为而消磨。我们会忠于自己的职业理想,为社会正义做出努力。”揭开山西繁峙矿难黑幕的《中国青年报》首席记者刘畅道出了我们的心声。
我站在刀尖上,开始一种锐利;我站在风口上,开始一种审视。对待一个包“二奶”的同事,也是如此,以至对方恼羞成怒采取极为恶劣的手段攻击我,还有他后面那看得见和看不见的黑手。诽谤,像箭一样刺痛我;诬陷,像毒草一样纠缠我,连同我那劳作于乡土的慈善父母。我在这恶魔般的网里苦苦挣扎了五年之久,经受着苦难的折磨,为自己抗争。这就是我的那宗全国首宗记者自诉案。它留给我的忧郁与沉痛,无奈与愤慨,是无法用语言来描述的。这则曾被传得沸沸扬扬的官司消耗了我太多的精力,遭受到如此多的谩骂和诬蔑,在中国新闻史上更是史无前例的。
面对邪恶,逃避是最可怕的。
我既是亲历者又是受害者。个人的自尊,记者的名声,法律的神圣,特别是,那被侮辱和被欺凌的求助无门的陈氏母子,那个有恃无恐、至今逍遥法外的同行邓世祥,更加坚定我一定要打赢这场新闻官司的决心。我像那些我所采访过的无数的冤屈者一样,没有放弃用法律讨个说法——为我自己,更为真正的受害人。忍耐是种怯弱,抱怨绝无出息,想下地狱就可能抱怨太黑暗。这时,我才深切地理解,何建明的作品里为什么总是带着强烈的批判性,为什么揭露黑暗面的特别多;卢跃刚的作品里为何总是充满忧患意识;巴金老人的笔下为何总是直面人生,在调查报告中融入鲁迅式的悲愤;新闻前辈范长江为什么总是称自己是一名战士……这些文化战士,这些新闻战将,为什么如此看重新闻记者的人文意识,批判意识和精神意识……
面对社会上的“险风怒号,浊浪排空”,稍有正义感的新闻记者都会有范仲淹的“忧谗畏讥,满目萧然”之忧伤感;面对日甚一日职务犯罪的猖獗,记者当然不可能像侠客义士那样,寻一剑封喉,将那些为非作歹之徒斩于马下,记者只能举起手中之笔,义无反顾地用党和人民所赋予的监督权力对之进行监督和批评。
因为揭开了一些黑幕,因为替弱者说了一些真话,我曾被人称之为侠客。但我惭愧、汗颜和彷徨……
五年前,当我因为揭露了太多的黑幕而遭受南方有关部门的打击,当我遭受到在同一条战线上的同行恶意的伤害和诬蔑,当我带着满身伤疼被迫流亡京城时,我依然没有能够挣脱那由黑白道编织的网。
新闻记者不是在风平浪静的时候“瞭望”,他们“瞭望和监测”的不是一马平川,而是激流险滩,更多的是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最具危险性的事件。
以新闻的责任,为老百姓摇旗呐喊,是有危险的,这也就使我在十年新闻之旅中多次历经了威胁、侮辱、封杀、诬陷、流亡、追杀和非法拘禁,让我透彻地感受到了末路狂奔的孤独和凄凉。然而,我没有停滞不前。作为记者,面对黑暗和丑恶,除了犀利的出击,我别无选择。
有人说,反腐反黑是“刀尖上的舞蹈”,实施舆论监督的一线记者们,当他们穿梭于新闻第一现场时,记者的职业就在刀尖上开始了。
去年记者节期间,《北京青年报》在一篇题为《干记者原来挺危险》的调查报道上称,据京沪穗三地展开的统计结果,58。4%的被访者认为记者行业属于高危职业;65。5%认为保险公司有必要推出“记者险”。在当今世界,记者是仅次于军人和警察的高危职业。是的,也许“记者险”能保证记者的医药费,但谁又能保障他们免遭心灵摧残?
记者挨打受骂早是家常便饭,记者因写稿而遭受牢狱之灾也不是新闻:《山西青年报》记者高勤荣因举报假水利工程而得罪了当地权要,被罗列了多种罪名而判刑12年;《郑州晚报》记者殷新生因帮助一被拐卖儿童重返家园,而冤陷圄囹,被中国记协负责人称之为“这是建国以来最大的、最严重的、最典型的打击迫害记者事件!”;人民日报《大地》月刊社的蔡金海因报道了瑞安山区有“种植罂粟”,而被判入狱中……
从去年冬起,从中央到地方,相关政府部门都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来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这当然是顺应民意的大好事,但是,我不禁要问:为什么没有人来关心新闻记者呢?为什么至今没有出台专门维护记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呢?
2004年初,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一次在党的文件中以专门章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