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他爬起床来,望着窗外。天哪,我真是老了,二十三岁就成了个老头了。过了好一阵子,方才睡着。
早上,汗珠在眼眶里打转,刺得两眼生疼,洗碗机里热气直喷。不要忘了,得先擦一擦杯口上的口红印子,才能把酒杯放进去。
看来我又该动身了。这样老是在一个地方挣钱,没意思。不过这一国他已经不象上一口那样满怀希望了。
公园里的长凳太短,睡在上面实在不舒服。把脚荡下去的话,木板条顶在膝弯里,戳得人发痛,等会儿一提起来,大腿又会一阵抽筋,把他痛醒。瘦骨嶙峋的人侧棱着睡也不行:木板条硬邦邦的把跨骨卡得难受,肩膀也给压得动弹不得。他只好把膝头朝天拱起,双手枕在脑后,仰面而卧。等到睡醒过来,十个指头总要麻上好大半天。
只觉得脑袋噔的一震,雷德惊醒了过来。他赶紧翻身爬起,看见警察高举着警棍,又是一棍子准备朝他的鞋底上打来。
别忙别忙,我这就走,这就走。
岂有此理,这儿可不是旅馆,小子!
早上四点,正是拂晓前乍明还暗的时刻,寂静无声的街上缓缓拉过送牛奶的马车。那马一路还在吃饲料袋里的草料,雷德瞅了一阵,也就迈开了步子,向着铁路那边走去。那黑压压、铁光光迷魂阵一般的列车编组场对面,有一家通宵营业的小吃店,他就在那里要了一杯咖啡和一客炸面饼圈,慢慢消磨到天明。只好瞅瞅那肮脏的地板,那留着咖啡杯印子的白色大理石柜台,那囫圆的点碟子,借以度过这无比漫长的光阴。有一次他竟把头往柜台上一靠,呼呼地睡着了。
哎,我算是领教够了。老是在一个地方干活没意思,到处流浪也没意思。反正你对哪一样也不能想得太美,你要一旦抱了什么希望,好歹总得大失所望完事。起先只当他可以从此有一个比较兴旺发达的时期,后来又只当那是个彗星的尾巴,可结果却都不是。他找到了一个卡车司机的工作,专跑波士顿到纽约一路的夜间运输,一干就干了两年。那一号国家公路都快在他脑子里刻出一道沟儿来了。由波士顿出发,到普罗维登斯,到葛洛顿,到新伦敦,到纽黑文,到史坦福,到布朗克斯,再到市场卸货,第二天晚上又循原路回去。他在西四十八号街上近十号路口租上了一个房间,注意点儿的话还满可以攒些钱。
可是他讨厌卡车。卡车俨然又是一座煤矿,只是不在地下而已。车子一开,背上就撞个不停,几千次、几万次颠呀晃的,震得他腰子渐渐不行了,连胃也捣乱了,以致弄得他早上简直就不敢吃早饭。可能是因为长期缩在一条公园长凳上睡觉的缘故,也可能是因为长期曝露在野外、一再遭受雨淋的缘故,总之他觉得每天开这样的长途卡车实在受不住。那末了的百来英里路,他每次都是咬紧了牙关才驶完的。他常常喝酒,沿着九号路、十号路上的酒吧间,撞到哪家算哪家。有时他又一头钻在四十二号街上那些花花绿绿的二轮影院里,一家看罢再看一家,借以打发空闲的时光。
一天晚上,他在一个酒吧间里花了十块钱,从一个快要不省人事的醉汉手里买到了一张见习水手证,于是就把开车的活儿给辞了。可是在南街一带白白地转了个把星期,他又腻烦了,便天天痛饮一醉。一个星期以后,钱花完了,他就把水手证卖了五块钱,全部充作酒本,又整整喝了一个下午。
那天夜里,他在一条小巷里醒了过来,发觉脸上有个血痂。他把脸皮牵了两牵,觉得痂又裂开了。一个警察发现了他,把他送到“必尔愈”,住了两天。出来后,要了两个星期的饭。
不过结局倒也幸运。后来他终于在东六十号街一家很有气派的大饭店里当了个洗碗工,并和那里的一个女招待产生了感情,结果两个人就在西二十七号街租了两个带家具的房间,开始了同居生活。那女招待有个孩子,今年八岁,跟雷德也很合得来。一家子倒也和和美美的过了两年。
雷德后来又换了个工作,在波蔼丽街一家下等客店里当了个夜班值班伙计。这个工作比洗碗要轻松些,工资也大五块,可以挣到二十三块钱一个星期。战争爆发前两年他就一直在那里当差,再没动过。夏天的波蔼丽街潮热难受,腥臭阵阵,一到湿冷的冬天则又四壁渗水,咖啡色的墙粉上都泛出了友污的斑点,他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糊里糊涂混过了两个寒暑。当班的漫漫长夜里他什么念头也不转,只是木然听着三号路高架铁道上的火车不时闹闹吵吵地驶过。好歹挨到天亮,就可以下班回家,去和洛依丝相聚。
大统间里有四、五十人局促地睡在小铁床上,他一夜总要去转上几次,听到的是不绝的轻轻的咳嗽,闻到的是涩而刺鼻的福马林,以及老酒鬼身上那股特有的味儿,那是一股又酸又涩的味儿,给人的感觉是脾气乖张,心情阴郁。过道和浴间里都是一股消毒剂的气味,小便池上十之八九会有个醉汉睡眼朦胧地把手搭在抽水扳手旁,扶着那瓷缸顶儿,想吐而吐不出来。掩上了厕所门,再转到桥牌室里,桥牌室里有几个老头子围着一张陈年老回台在打“四十八张”,脚下的地板乌光光的油腻滑溜,烟蒂满地。这班老头老是卿卿咕咕谈个没完,雷德也就来听听。
玛吉·肯尼迪这个女人的风度极好。她对我说——真个的,她对我说什么来着?我对汤米·慕尔栋说:你要想抓我?岂有此理!等到我大事办完,他果然就让我走了,我决不说瞎话。自从雷基奥被我打脱了下巴以后,他们就怕我三分了,你们是知道的啦,这雷基奥原先是管这一带的警察头头,那是在——等我想想,是哪年?对了,我一拳把他打脱下巴,是在八年前的元旦夜里,就是在一九二四年啦,不,等一等,八年前应该是一九三三年。
又是这套老掉牙的货。我说你们几位酒大爷,别这么嘀嘀咕咕的啦,隔壁还有借宿的客人哪。再嘀咕我就把你们都撵出去。
他们一时都收住了口,后来其中一个操着一副含糊不清的口音,低声说道:老弟,你这就不漂亮了,你要再嘀嘀咕咕的,我可只好来揍你啦。
来来,咱们下楼去,到街上较量较量去。
这时又过来一个人,凑着雷德的耳朵说:你还是少去惹他,他会把你扔到楼下去的,以前值夜班的那位,就让他把脖子都扭断了。
雷德笑嘻嘻的:那好,对不起,打搅你了,老爷子,你担待着点,我今后一定注意。
要注意啊,老弟,咱们可别伤了和气。
对面街上,听得见有家酒吧间里在开自动点唱机。
雷德回到夜班堂口,打开了收音机,悄悄地听。(风卷黄叶坠纷纷。)有个客人尖叫一声醒了过来。雷德就赶快到大房间里,拍了拍那人的肩膀,让他安静下来,又扶他重新睡下。
'正文 第47节'
天一亮,那些流浪汉就都匆匆穿上衣服走了,到七点钟,大房间里早已空无一人了。他们都拉下了帽檐半遮着眼,把破旧上装的领子翻起来护住了脖子,迎着晨光,匆匆踏上了寒嗖嗖的街道。彼此谁也不对谁看,好象都挺害臊似的,大多数人到了运河街便拐到小巷子里,自动地站起队来,向“施汤处”讨一份咖啡喝。雷德则要穿过几条街道,走上一段,才搭公共汽车到西二十七号街。熬了一夜,总是没精打采的。
他低头看着自己的脚一步步走去:做人太没意思了。
可是一回到屋里,洛依丝正在电灶上给他做早饭呢,孩子杰基快快跑到他跟前,拿出一本新的课本来给他看,雷德在疲乏之中感到一阵快慰。
好,挺好的,孩子——他拍拍杰基的肩膀说。
杰基上学去了,洛依丝便坐下来跟他一起吃早饭。自从他当了小客店的伙计以后,他俩就只有早上的时间在一起了。到十一点,洛依丝就得去大饭店上班。这蛋老嫩还可以吧,亲爱的?——她说。
好,挺好的。
窗外,那边十号路上有几辆卡车在清晨的空气中驶过。来往车辆,听去都自有一种清晨特有的声息。啊,有意思!——他不觉说出了声来。
你还对口味吧,雷德。
满好。
她摆弄着手里的杯子。我想跟你说件事,雷德,我昨天去找了个律师,我想跟迈克把离婚手续办一办。
是吗。
钱嘛,一百块就可以对付了,就是还差点儿,也不会差太多的,可我不知道到底……我是说,假如办了手续我还是落个一场空,那也干脆就别去办了。
我也说不上来,宝贝儿——雷德对她说。
雷德,我倒不是一定要你跟我结婚,你知道我是从来不跟你多叨叨的,可我也得为我的将来想想啊。
问题都摊在他面前了。又得作出那个要命的抉择了,可是接受就意味着承认自己彻底失败。我也说不上来,洛依丝,真的说不上来。我是很喜欢你的,你为人太好了,这话我不能不说,我说的都是良心话,决不是恭维你,可这事儿我还得琢磨琢磨。我这人生就的脾气,就是不能老待在一个地方,我也说不上来是怎么回事,反正就是有那么个脾气,大概是看见天下之大,就耐不住吧。
你反正凭良心就是,雷德。不管怎么说,你好歹总得给我句话。
还没等到他打定主意,战争就爆发了。战争爆发那天晚上,客店里的酒鬼个个慷慨激昂。
上次大战里我是个中士,我要报名上前线去,我要申请重回部队。
是啊,这回他们该升你当少校啦。
我告诉你说,雷德,他们是需要我的。你我大家,他们全都需要的。
有人拿了瓶酒请大家喝,雷德一时兴起,也就掏出一张十块的钞票,叫人去买些酒来。
可这十块钱洛依丝用得着呢——一想到这儿,心里就有了主意。跟洛依丝结婚的话固然可以免了当兵打仗,可是他年纪还不算老,精力也还不算太不济。去当兵打仗,就可以走南闯北,没有个停了。
弯弯的小道长又长呀——一个流浪汉唱了起来。
我们还有很多坏人得清除,不是有人说我们的政府机关里有一些黑鬼当了官吗,这话可一点不假,我在报上就看到过一条消息,说是政府里有个黑人居然对白人发号施令,叫干这干那的。
一打仗,这些也就都可以解决了。
扯淡!——雷德插进来说——一打仗那些大亨就可以发横财了。不过他还是抑制不住内心的兴奋。再见了,洛依丝,剪不断的关系可以从此斩断了。
再见了,杰基。真是个小可怜儿。可是不走不行啊,不走就得憋死。
来,喝一杯。
雷德大吼一声:什么话呢!这是我的酒,要你来请客!(哄堂大笑。)开赴海外前的最后一个休假日,雷德在旧金山闲逛。他爬上了电讯报山的顶巅,在卷过山头的秋风中瑟缩。一艘油船正往金门方向驶去,他看了一会,又转过脸来,越过奥克兰上空,向遥远的东部极目望去。(从东部来,一过芝加哥就是千里乎野,浩浩荡荡越过伊利诺斯州、衣阿华州,直到内布拉斯加州中部一带。坐在火车上,你尽可以拿本杂志看上一个下午,看完了再往窗外望望,景色包你还跟先前一个样。大平原上起初根本没有一点远山的影子,只是地势偶尔有些平缓的起伏,过了百来英里才有孤零零的小山,直要到千把英里以外才可见高山耸起。一路上也出现了那种紫褐色的陡立的山峦,都攒攒簇簇的朝蒙大拿的力向拥去。)我恐怕应该给家里写封信吧。也该给洛依丝写封信。
哎,一个人做事没有回头看的道理